各系、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费用二次结报工作,避免教职工医药费漏报现象发生,根据盐医保〔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一)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超过500元的参保人员。
(二)因病曾在本年度内住院治疗的,并且个人医疗账户用完的参保人员。
二、报销地点
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盐马路与建军路交汇处),可乘BRTB1、RBTB2、BRTB支2于建军路站下(人民商场对面),再沿建军路向西。
三、报销材料
(一)门诊报销材料:①本人医疗证、卡原件及复印件,②病历,③处方,④发票,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工商银行卡,⑦单位药费报销介绍信。
(二)住院药费报销材料:①本人医疗证、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出院小结,③用药清单,④发票,⑤单位药费报销介绍信。在盐城市区以外医院住院的还需学院卫生所出具的转诊证明。
(三)代报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限直系亲属)。
四、报销时间
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
希各系、各部门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凡符合政策的教职员工请携带上述报销材料按时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确保药费按时顺利报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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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